最新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高教〔2007〕5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根据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规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07年度浙江省高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及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具体要求标准请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本科,2007)(详见教育部http://www.moe.xuanhaisiwang.com/“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页或浙江省教育厅http://www.zjedu.gov.cn“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网页)。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为本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高职高专课程申报的具体要求指标详见《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7)(详见http://www.tech.net.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网页或浙江省教育厅http:// www.zjedu.gov.cn“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网页)。
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申报课程应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使用,充分体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注重课程的特色建设。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应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授课录像上网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在下一年度限制申报。
二、申报名额
本科高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每校不超过6门,已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可以增加申报1门。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每校不超过5门,已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可以增加申报1门。高职高专申报课程除需要达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的申报条件外,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经我厅正式批准成立的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向我厅重点推荐2门省级精品课程,推荐课程必须至少已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
三、评选名额和课程分类
(一)我厅将在学校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出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200门,其中本科、高职高专院校课程各100门;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44门(本科35门、高职高专9门)。
(二)已获2003-2006年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其中2003、2004年省精品课程须在我厅2005、2006年课程中期检查中结论为良好及以上)可由学校统筹考虑、择优向我厅选送,由我厅组织与2007年省级精品课程一并参加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
本科高校推荐国家精品课程每校不超过2门,已有省级精品课程10门以上的学校可以增加推荐1门。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国家精品课程每校不超过1门,已有省级精品课程5门以上的学校可以增加推荐1门。
申请材料应按本文要求重新申报。如有通过教指委或其他渠道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请另外填写一份表格并交我厅高教处备案。
(三)本科课程以教育部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颁布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本科)》为标准分类,高职高专课程以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
(四)教育部根据全国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国家精品课程学科分配表(试行)”,对已选入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程,将限制评审。各学校可参照分配表合理选择申报课程,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学科结构的合理。
(五)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国家精品课程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的公文。
(二)《2007年度学校申报省级高校精品课程汇总表》一份(详见附件1)和《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详见附件2)、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详见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表格与标准”栏目或浙江省教育厅http://www.zjedu.gov.cn“高校精品课程建设”专题网页)。除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三)请各学校将2003-2006年度所有省级精品课程的网址及2007年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网址一并报送我厅高教处(详见附件3)。
五、申报程序
(一)为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详见附件4),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请各高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于
(二)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为我厅高教处,申报截止日为2007年5月20日。请各校于
(三)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各校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省级精品课程评审于5月25日-31日进行网上评议,6月初会议终审,网上评分占30%,请各校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网络查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其后果由学校自负。
六、精品课程管理
(一)经专家评审和我厅批准,对入选的课程授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并给予资助与建设经费。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精品课程资源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对外开放。
(二)各校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应对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课程建设。
(三)精品课程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每门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比例应不低于10%。精品课程应按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使精品课程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四)要提高精品课程在师生中的影响力与利用率,使更多的教师与学生能够了解、借鉴、使用国家级与省级精品课程的优质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
(五)省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未通过的课程半年后复检,仍未通过的取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六)我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高校精品课程建设”栏目中及时发布精品课程政策信息,请各高校及时关注。
附件:1. 2007年度学校申报省级高校精品课程汇总表
2. 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 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及2007年度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网址汇总表
4. 2007年度浙江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学校申报省级高校精品课程汇总表(高职高专)
(学校)
序 号 | 课程名称 | 所在学校 | 课程负责人 | 所属专业大类 | 所属专业类 | 所属专业 | 课程网站地址 | 登录办法 | ||
姓名 | 电话 | E-mail | ||||||||
附件2:
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汇总表(高职高专)
(学校)
序 号 | 课程名称 (注明年度) | 所在学校 | 课程负责人 | 所属专业大类 | 所属专业类 | 所属专业 | 课程网站地址 | 登录办法 | ||
姓名 | 电话 | E-mail | ||||||||
注:推荐课程请注明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年度,如有通过教指委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请另外填写一份表格并交我处备案。
附件3:
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及2007年度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网址汇总表
(学校)
序 号 | 课程名称 (注明年度) | 所在学校 | 课程负责人 | 课程类型(本/专) | 课程网站地址 | 登录办法 | ||
姓名 | 电话 | E-mail | ||||||
注:2003-2006课程注明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年度,2007年度申报课程请注明2007。
附件1:
2007年度学校申报省级高校精品课程汇总表(高职高专)
(学校)
序 号 | 课程名称 | 所在学校 | 课程负责人 | 所属专业大类 | 所属专业类 | 所属专业 | 课程网站地址 | 登录办法 | ||
姓名 | 电话 | E-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