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制(修)订2005级高职教育专业
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高等应用性文化艺术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要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制订切实可行并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类、相关文化技术类和管理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使毕业生具有必备的基础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创新能力。
一、教学计划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1、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高职教育,尤其是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鲜明的职业岗位针对性和应用性。因此培养方案的设计必须以培养学生适应文化发展需求,从事表演艺术、群众文化、艺术教育、文化技术、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等岗位的职业能力为目标。
2、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培养相结合、理论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知识技能掌握与创业能力培养相结合的 “多能一强”的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3、整体优化课程结构。相对统一安排公共基础课,根据专业门类,建立专业基础平台加专业方向模块的课程模式,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压缩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学时。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实践训练环节,强化职业能力培训,建立和完善围绕表演艺术开展的校内综合教学实践与各专业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就业的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根据以上所述,确定我院高职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结构设置原则为:以育人为根本,必备文化基础,注重实践教学,灵活方向模块。
以育人为根本:指完善学生人格,提高学生素质,把培养做人和培养技能结合起来。使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健康的职业心理、自主创业的意识、终身发展的能力。
必备文化基础:针对相关职业群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着眼于大文化、大艺术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构建文化艺术平台,为学生将来继续学习打基础;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
注重实践教学: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针对艺术实践的特点,着眼于在综合实践训练中强化专业训练;着眼于转岗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灵活方向模块:在各表演艺术类、群众文化类、艺术教育类、文化技术类、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类等专业的基础平台上,构建涵盖该类职业岗位群所对应的方向模块,针对模块设计知识单元和技能单元,以专业技能训练为主,以职业要求为导向设置课程结构,组织教学内容,着眼于职业能力的培养。既为学院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组合,又为学生根据个性特点、专业特长和未来需求进行模块整合。
二、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教学计划是一个完整反映人才培养要求的整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表
6、必要的说明
(二)编制要求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须涵盖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1)具有(掌握)何种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素质,(2)适应(从事)何种专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职业)的需要,(3)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哪类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拟从思想政治基本要求,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专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以及身体、心理等素质要求等四个方面提出。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表述应以职业与岗位分析为依据,进行职业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分析与分解,分别编制知识结构表、能力结构表、素质结构表。每一项内容,需有分析和要求,并与主要培养途径或课程设置相对应(详见参考格式和样表)。
3、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我院的课程结构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
(1)公共基础课
本类课程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基本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是学院开设的高职大多数专业均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技能方面的课程。主要包括:①思想道德修养,②法律基础,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④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⑤形势与政策,⑥英语,⑦大学计算机基础,⑧大学语文,⑨体育。本类课程设置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动。
(2)专业基础课
本类课程是各系对本专业类别各方向模块均需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应突破方向的局限,定位于《高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大类下小类专业的基础之上,真正体现专业基础课程的特点。该类课程是深入学习本专业知识和继续学习专业系列课的基础。该类课程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较为扎实、宽厚和系统的专业素养。
(3)专业课
本类课程是各专业及方向模块开设的、提高学生某一专业方向素养的课程。专业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强化专业知识的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专业课含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两部分。
根据专业岗位群中不同的岗位需求,开设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核心课程一般为5-7门,由此组成若干个方向模块体系,让同专业的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有针对性地选择方向模块进行组合学习。
(4)选修课
指学院各系为本系以及其他系学生开设的体现专业交叉、渗透与结合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其设置应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张扬和兴趣的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①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在教学进程表的课程设置中须列出具体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在计划中专业选修课设置门数及学时数需达到总课程门数及学时数的20%以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模块的核心课程可作为该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不设模块的专业或标注方向的专业,其跨专业设置的专业选修课程门数要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并可对其中的部分课程限定该专业的学生选修,也可限定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程的门数。
②公共选修课
本类课程是拓展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完善知识结构的课程。以开设人文社科类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跨系的专业基础课程为主。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表中不列出具体课程名称。由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相关课程,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任意选择。
学生必须在高职学习阶段选修并完成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的5门以上课程,其中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需选修并完成2门以上。同时院系对连续两年无学生选修的课程应予以调整。
4、关于课程名称
课程设置中的课程名称必须规范,各系所有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使用一个课程名称。凡课程内容、学时数、周学时数相同,仅开设学期不同的课程应视为同一门课程,而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内容、学时数不同的课程应以名称后(一)、(二)、(三)标明,以防止在进入教学管理软件系统前进行课程编号时重复编号。
5、关于学时分配
(1)各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总学时的标准
为了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空间和可能,各系应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各类专业课内总学时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
3年制各类专业课内总学时一般不超过1950学时,表演类专业不突破2250学时。实践教学学时数(含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学时数及综合实践环节折合学时数等)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数的40%。戏剧、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不低于50%。
(2)各类课程的学时分配
① 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的学时安排全院统一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两课”教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开设5门课程,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每门课程26学时(课堂教学周13周,不含考试周和节假日周,各2学时/周);第二学期开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51学时(17周,3学时/周),其中理论36 学时,实践15学时;第三学期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51 学时(17周,3学时/周)。根据浙教工委[2003]9号文件精神,要求“两课”教学的讲授课与实践环节的比例应在3:1左右。另外形势与政策以讲座的形式授课,自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安排4次讲座,每学期计16学时,总计80学时,其学时数不列入教学计划课内学时数。
英语教学:根据我院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特点,要求非艺术类专业英语教学重点结合“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B级)组织教学,以达到参加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累积通过率达到优秀或合格的水平评估指标;而艺术类专业英语教学以听、说训练等社会文化艺术职业岗位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组织教学,不与考级挂钩,同时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形式也作相应改革。英语教学安排在前3个学期内完成,每周安排4学时,课内总学时数控制在190学时以内。同时以选修课形式开设英语加强班和提高班。
大学语文教学:含应用文写作,周学时为4学时,开设1学年,课内总学时在120学时左右;相关文化技术类专业该课程开设1学期,开设在第一学期。
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开设1学期,安排在第二学期,周学时4学时,课内总学时68学时,理论与实践按1:1比例设置。为达到高职毕业生应具有的计算机能力要求,同时以选修课形式开设计算机强化班。
体育教学:周课时为2学时,在第一学年开设,课内总学时60学时左右。第二学年在体育基本知识、技能教学的基础上,以体育项目分类形式开展选修教学。戏剧、舞蹈等专业可不开设体育课。
②适当压缩必修课程门数与学时,扩大选修课程门数与学时,选修课程门数与必修课程门数的比例一般保持在2:8左右。
③教学计划应充分考虑各学期课程安排的均衡性,非表演类专业每学期必修课周学时控制在26学时以内(第一学期不超过28学时),表演类专业每学期必修课周学时不超过30学时(第一学期不超过32学时)。
6、关于教学进程
(1)教学环节的时间以周数为单位分配,通常有以下环节:始业教育(0.5周)、军事训练(1.5周)、专业综合实践(7周)、毕业社会实践(8周)、课堂教学(第一学期按13周计,第二—四学期按17周计,第五学期按10周计)、复习考试(每学期1-2周)、毕业论文(2周)、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0.5-1周)、其他等节假日周(1周)等(详见参考格式及样表)。
(2)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除专业实习实训课程外,还包括综合实践环节。该环节是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知识、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的综合实践课程。综合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军事训练、专业实训、专业综合实习(含采风、写生、汇报演出、社会调查)、毕业社会实践(调研)、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要贯穿于3年教学过程的始终。
各专业要根据教学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除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实训课程和军事训练外,通常综合实践环节安排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培养职业能力,符合实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半年的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标准,经研究决定,在第五学期,将其分成两个小学期,第一个小学期(10周)各专业毕业班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专业课程教学。第二个小学期(9周)开始进行综合实习和毕业班文化、专业的考试或考查。美术类、文化技术类、文化管理与经营类所有与艺术表演相关的专业毕业班,其服装、化妆、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演出策划宣传等课程的综合实践应围绕表演类专业的毕业汇报同步进行,采用以表演类专业毕业大戏排演的剧(节)目组招聘的形式分流进行综合实习。艺术教育类专业除完成毕业汇报、毕业作品展外,还应在第二小学期强化教育实习。
(3)课程教学学时比例(详见参考格式和样表)
(4)教学进程表的编制统一参照格式样表,其主要栏目不得有缺漏。同一专业设有不同方向模块课程的应在同一进程表中体现(详见参考格式和样表)。
7、关于必要的说明
教学计划制订的最后一部分内容应为说明,其内容一般有:
(1)本专业培养方案编制的依据及特点
(2)关于选修课
(3)关于考核、毕业
(4)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证书等
(5)其他
三、教学计划制(修)订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1、为了保证本次教学计划制(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工作质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的领导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为该项工作的总负责人。
2、自学院发文下达制(修)订教学计划工作的通知起,各系结合新归并、调整的专业名称,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本系3年制高职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系主任为责任人。
3、各系应组织有关人员对2005级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对专业教学计划主要指标的基本共识,及时分析、研究制(修)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4、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请各系务必按照学院统一格式和样表进行编制、打印,按时将软盘和文稿交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将各系上交的各专业教学计划初审汇总后,报学院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6、经主管院长批准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务处进行汇编成册。并按系别、专业整理教学进程表,进行课程编号,将教学进程输入教学管理系统待执行。
7、新制(修)订的教学计划自2005级学生开始执行。
四、教学计划制(修)订参考格式和样表
(一)编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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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考样表
1、附表1: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表
知 识 结 构 表
知识结构 | 知识分析与基本要求 | 课程设置 |
公共基础知识 | ||
专业基础知识 | ||
专业知识 | ||
能 力 结 构 表
能力结构 | 能力分析与基本要求 | 培养途径及课程设置 |
素 质 结 构 表
素质结构 | 素质分析与基本要求 | 培养途径及课程设置 |
2、附表2: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学 期 周 数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合 计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教学环节 | 始业教育 | 0.5 | ||||||
军事训练 | 1.5 | |||||||
专业综合实习 | 7 | |||||||
毕业社会实践 | 8 | |||||||
课堂教学 | 13 | 17 | 17 | 17 | 10 | |||
复习考试、考核 | 2 | 2 | 2 | 2 | 1 | 0.5 | ||
毕业论文布置、答辩 | 0.5 | 2 | ||||||
就业指导 | 0.5 | |||||||
毕业教育 | 0.5 | |||||||
其 他 | 1 | 1 | 1 | 1 | 1 | 1 | ||
学期周数合计 | 18 | 20 | 20 | 20 | 20 | 12 | 110 | |
学年周数合计 | 38 | 40 | 32 | 110 |
3、附表3、课程结构比例表
课 程 类 别 | 门 数 | 学 时 | 占课内总学时比例 | 备 注 | |||
公共基础课 | |||||||
专业基础课 | |||||||
专 业 课 | |||||||
专业选修课 | |||||||
合 计 | 100% | 不含综合实践环节 | |||||
选修课学时比例 (不计公共选修课学时数) | 必修课学时 | 选修课学时 | 课内总学时数 | 选修课学时比例 | |||
实践教学学时比例 | 实训课学时 | 实践环节 折合学时 | 合计实践 学时数 | 教学活动 总学时数 | 占教学活动总学时比例 | ||
4、附表4、教学进程表(样表一)
课程性质 | 课程 类别 | 序 号 | 课 程 名 称 | 计划学时数 | 考试学期 | 考查学期 | 学期分配周课时数 | ||||||||
共计 | 其 中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其中 | |||||||||||||||
理论 | 实践 | 13周 | 17周 | 17周 | 17周 | 10周 | 10周 | ||||||||
必 修 课 | 公共基础课 | 1 | 思想道德修养 | 26 | 18 | 8 | 1 | 2 | |||||||
2 | 法律基础 | 26 | 18 | 8 | 1 | 2 | |||||||||
3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51 | 36 | 15 | 2 | 3 | |||||||||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51 | 36 | 15 | 3 | 3 | |||||||||
5 | *形势与政策教育 | — | 1-5 | ||||||||||||
6 | 英语 | 188 | 188 | 1-3 | 4 | 4 | 4 | ||||||||
7 | 大学语文 | 120 | 120 | 1-2 | 4 | 4 | |||||||||
8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68 | 34 | 34 | 2 | 4 | |||||||||
9 | 体育 | 60 | 60 | 1-2 | 2 | 2 | |||||||||
专 业 基 础 课 | |||||||||||||||
专 业 课 | |||||||||||||||
选修课 | 专业 选 修课 | ||||||||||||||
必修课 | 实践环节 | 考察或调研等 | |||||||||||||
专业综合实习 | |||||||||||||||
毕业论文 | |||||||||||||||
毕业社会实践 | |||||||||||||||
小 计 | |||||||||||||||
周 学 时 | |||||||||||||||
课 内 总 学 时 | |||||||||||||||
备 注 | |||||||||||||||
4、附表4、教学进程表(样表二)
课程性质 | 课程 类别 | 序 号 | 课 程 名 称 | 计划学时数 | 考试学期 | 考查学期 | 学期分配周课时数 | ||||||||
共计 | 其 中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理论 | 实践 | 13周 | 17周 | 17周 | 17周 | 10周 | 10周 | ||||||||
必修课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思想道德修养 | 26 | 18 | 8 | 1 | 2 | |||||||
2 | 法律基础 | 26 | 18 | 8 | 1 | 2 | |||||||||
3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51 | 36 | 15 | 2 | 3 | |||||||||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51 | 36 | 15 | 3 | 3 | |||||||||
5 | *形势与政策教育 | — | 1-5 | ||||||||||||
6 | 英语 | 188 | 188 | 1-3 | 4 | 4 | 4 | ||||||||
7 | 大学语文 | 120 | 120 | 1-2 | 4 | 4 | |||||||||
8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68 | 34 | 34 | 2 | 4 | |||||||||
9 | 体育 | 60 | 60 | 1-2 | 2 | 2 | |||||||||
专 业 基 础 课 | |||||||||||||||
选 修 课 | 专业模块一: | ||||||||||||||
专业模块二: | |||||||||||||||
必修课 | 实践环节 | 考察或调研等 | |||||||||||||
专业综合实习 | |||||||||||||||
毕业论文 | |||||||||||||||
毕业社会实践 | |||||||||||||||
小 计 | |||||||||||||||
周 学 时 | |||||||||||||||
课 内 总 学 时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