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适用法规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行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
五、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三)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2009年6月30日)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
四、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五)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
第三十条 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十一条 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
照本条例履行职责。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4月20日)
第七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
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
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
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教监〔2011〕7号 )
一、总体要求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